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初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名册与管理人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等规定,经我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拟编入我院2023年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律师事务所(16家)
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
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
山西申慧芳律师事务所
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
山西戴德律师事务所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山西铨一律师事务所
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山西三晋(长治)律师事务所
山西静庭律师事务所
山西言致融律师事务所
山西晶旌律师事务所
山西恒烨律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2家)
山西晋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西永义会计师事务所
三、税务师事务所(1家)
山西金税桥税务所
公示期为10日(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5日),如有异议,请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144号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楼409室。
联系人:程彤梅
联系电话:0355-2190284 0355-2190077
邮政编码:04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