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四类社会专业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提升司法技术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能力,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四类社会专业机构的通知>》的要求,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公平公开”的原则,决定对在本辖区内依法设立,并纳入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四类社会专业机构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类别: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个专业类别。
二、申报条件:
1、经由山西省司法厅审核登记,且编入2021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的四类社会专业机构;
2、注册登记地在长治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专业机构。
三、提交材料:
1、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四类社会专业机构报名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5、专业设备列表(附件5);
6、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有无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情况证明(原件);
9、社会专业机构法人、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0、其它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fysfjszx@163.com。
四、特别说明:
1、已纳入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的四类社会专业机构须重新申报;
2、更新结果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及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144号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楼409室。
3、联系方式: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联系人:程彤梅 梁青
联系电话:0355-2190284 0355-2190290
注意事项: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报名、委托报名和推荐报名。申报机构可在附件栏中自行下载报名表格及资料。
附件:
1、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四类社会专业机构报名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5、专业设备列表(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