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向社会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党委政法委系统
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问题;
2.整治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3.整治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4.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5.整治统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力度不够问题;
6.整治履行建设政法队伍职能不到位问题;
7.整治机关自身建设不力问题。
二、法院系统
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3.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4.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5.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6.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7.整治司法权制约监督不力问题;
8.整治司法作风不佳问题;
9.整治拖延执行、选择执行、违法执行问题。
三、检察系统
1.集中整治危害政法队伍肌体健康的“六大顽瘴痼疾”;
2.法律监督专项检查;
3.对照最高检巡视组反馈意见上下一体抓整改;
4.专项整治“两个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监督)不敢、不愿,精准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
5.专项整治“人民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紧迫性不强的问题。
四、公安系统
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尤其是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等问题;
2.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的问题,尤其是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久拖不决,以及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的问题等违规执法问题;
3.整治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尤其是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等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并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等违规违法问题;
4.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尤其是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或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以及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等问题;
5.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尤其是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贷,以及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问题。
五、司法行政系统
1.整治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3.整治违规违法办理社区矫正问题;
4.整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
5.整治原法院、检察院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6.整治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长治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