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我们出租车司机的速度还快!”
“我都不用再跑一审法院去申请执行退诉讼费了!法官,太谢谢了!”
2020年9月12日晚上22时,王某驾驶出租车行至某小区门口,遭到饮酒后的陈某无故拦住,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陈某用路边石子砸向王某,致王某受伤。王某受伤后,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损伤。后王某为主张赔偿事宜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审判认定事实后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确定的各项损失7300元。后陈某不服,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3月7日,案件流转入市中院速裁团队后,速裁法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并充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基础,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用公心、耐心和诚心化解双方积沉已久的矛盾怨仇,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上诉人陈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款项于3月26日偿还完毕。
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速裁法官经双方同意,将一、二审的诉讼费一并纳入调解范围。调解协议中约定由上诉人陈某直接支付被上诉人王某预交的一审诉讼费,王某不再对一审诉讼费申请执行。二审的诉讼费减半收取,由陈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