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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特辑】永葆本色守初心
  发布时间:2020-07-30 09:34:58 打印 字号: | |


      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我们带着大家一起走近这样一个群体——曾经的军人,如今的法院干警。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用忠诚和担当续写着军人的本色。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这位法官是我院民五庭副庭长常旭光。

他曾经是一名军人,守卫边疆,青春无悔;他如今是一名法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用公平正义的裁判,践行着对法律和公正的信仰;他用负责担当的态度,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01

担当奉献守初心


常旭光,1974年8月出生,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他1993年从长治二中高中毕业后,怀着保家卫国的梦想考入军校,开始了他的军旅生涯。

军校毕业后服役于内蒙古某边防部队,曾常年穿林海、跨雪原、下界河、上哨所,也曾多次参加中俄联合巡逻和边界会谈工作,为边防的稳定,国家的安宁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由于踏实肯干、乐于奉献,部队服役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5年转业到长治中院工作后,继续保持军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光荣传统,立足立案、信访、刑事、民事等不同审判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默默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担当作为,被评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长治市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长治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长治市“最美法官”,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02

爱岗敬业勤钻研


初到人民法院工作,为尽快适应新的工作,他自学法律知识,于2007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为在职研究生,2010年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快速完成了从一名军官到一名法官的转变。2008年任助理审判员,2011年任信访处副处长,2016年任民五庭副庭长。

在审判工作中,每逢骨头案、复杂案,他总能以军人“勇挑重担、敢于担当”的性格,主动请缨,担负重任。他先后承办审理刑事一审案件50余件、申诉审查案件200余件、民事一二审案件约600件、破产清算案件6件,多个群体性诉讼和信访案件,均得到了依法妥善解决。

03

坚守本色担正义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他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以及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审慎认定基本犯罪事实和每一个犯罪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并参照同类型案例准确量刑,承办刑事一审案件50余件无一错案。

在信访和申诉审查工作中,坚决贯彻党和国家信访工作政策条例和审判监督法律规定,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确保社会稳定和当事人信访权利的依法行使,接待处理当事人来访来信上万人次,绝大多数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或当事人息诉罢访。

民事审判工作中,面对错综复杂的各类型民事和破产案件,他时常加班加点,就一个案件无数次徘徊于事实和法律之间,了解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查阅相关案例,以求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合理诉求。对于通过诉讼不能完全解决的民事纠纷,他寻求多种解决方式,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均取得了积极回应和良好社会效果。


04

公正廉洁树形象


廉洁奉公是对一名法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作为一名法官理应恪守廉政相关法律规定,然而他认为这些还不够。他认为,加强理论学习和自身修养是保持干净廉洁的基础,自觉克制种种诱惑,思想上保持正义的本心,生活上知足常乐,工作上才能无欲则刚。他认为,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是廉洁司法的基本保证,吃透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实现廉洁司法。他还特别注重制作阳光下的裁判文书和老百姓看得懂的裁判文书,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辩事由予以积极回应,努力让每一个裁判文书都能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说理严谨,让司法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避免当事人因为对裁判文书不理解而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他用自己的行动,自觉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当事人、律师和单位同事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保持了一名退伍军人的初心本色。



一份份的裁判文书、一张张的荣誉证书,记录下他对宪法法律的忠实信仰,也记录下他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更记录下一名新时期军转法官默默奉献、勇挑重担、刚正不阿、司法为民的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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