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刑事案件的提审、开庭等工作受到影响的客观情况,按照院党组提出的坚持疫情防控与正常工作开展并重的要求,根据省法、检、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远程视频讯问会见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院刑二庭通过监管场所远程视频系统对部分二审案件开展远程视频提审,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办案人员按照“网上预约、电话协调、远程办理”的原则,依托监管场所远程视频系统,通过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进行预约,就近使用长治市公安局智能办案中心开展远程视频讯问。该庭近期已对三案五名被告人进行远程视频提审。对于非羁押的被告人,该庭也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听取意见。
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被告人进行提讯工作,体现了坚持依法公正与高效便捷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势,充分发挥政法大数据协同平台作用,优化了办案程序,兼顾了疫情防控和刑事案件办理,确保刑事诉讼不停歇,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有效地防止疫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