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张补胜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此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案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成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并为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全部指派了律师进行辩护。经过召开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充分听取控辨双方的意见。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理中,坚决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严格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加大资格刑、财产刑的判决。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全案13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刑期,组织、领导者张补胜、骨干成员郭鹏飞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他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万至二十万不等的罚金。
张补胜涉黑案件的宣判,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我市涉黑案件的审判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