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其他公示公告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自愿申请加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1 10:03:3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提升司法技术工作对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专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专业机构和专家备选名单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三大平台”信息上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在长治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专业机构,在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前提下,采取集中报名、集中审查的方式,确定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经上级法院审核备案后,供长治法院在对外委托时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报名的机构类别:

评估类、工程类、地质勘查类、产品类、会计审计类及其他诉讼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测的机构。

二、机构报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报名机构应具备本行业要求的相应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类需二级以上资质、工程造价类需乙级以上资质),及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

(二)不接受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机构报名:

1、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2、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评估过程中有拒不接受委托、乱收费、不按委托要求完成任务、无故不出庭作证等不良记录的;

3、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表);

2、机构、人员相关执业资质证书;

3、本次评审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本次备案工作由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初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证据技术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请加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7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询问、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审查申报人的具体情况,按照评定标准统计申报人综合分数并排序。

(三)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名单,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长治本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编入初审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四)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核,异议成立的,将所涉社会专业机构从初审名单中删除。

(五)初核后的名单将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后,确定为长治法院的动态备选机构。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报名提交材料的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恕不受理,所有提交材料亦不退还。

(二)送交材料地址:

长治市英雄北路144号,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409室。

(三)特别说明

本次初审通过的机构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注册。注册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系统,填写并上传资质信息和执业人员信息,提交人民法院审核。各机构可及时关注网站上审核结果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程女士

联系电话:0355-2190284

邮编:046000

附:报名申请表

    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2019年3月1日    

来源:证据技术中心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