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县政法各部门、法学会,各法律教学研究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政法部门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挥调研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司法实践、服务领导决策方面的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关键问题,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政法工作水平,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市委政法委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开展2017年度政法课题调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课题
(一)重点课题(10个)
1、新形势下加强政法干警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培养教育工作研究
2、司法责任制下法官执法办案绩效考核机制研究
3、基层法院案件繁简分流运行机制研究
4、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和庭审方式改革研究
5、司法责任制下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研究
6、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执行机制改革研究
7、涉诉信访案件多元化解机制研究
8、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9、员额制法官履职评价和退出机制研究
10、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难点问题研究
(二)一般课题(15个)
1、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改革研究
2、立案登记制改革难点问题研究
3、民事案件调解方法实证研究
4、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5、推进人民法院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6、刑事被告人羁押问题研究
7、刑事诉讼侦、诉、审证据标准问题研究
8、法官履职惩戒与纪检监察问责制度衔接研究
9、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研究
10、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促进企业破产重组转型发展问题研究
11、完善诉讼案件司法鉴定制度研究
12、完善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13、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研究
14、新媒体时代政法机关加强办案公开有效引导舆论工作研究
15、多元参与推进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研究
二、课题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课题申报人须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须组成3-7人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法律教学研究机构申报,须有2名以上法官成员。
3、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必须从既定的25个调研课题中选择,可依据选题范围结合实际情况自拟题目。
2、申报课题时,申报人须认真填写《2017年度政法调研课题申报书》,申报书中要体现初步研究成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封面上标明课题类别,寄送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4、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同时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撤消立项。
(三)申报时限
课题申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15天之内完成。申报材料、资格证明及《长治市2017年度政法调研课题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寄送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联系人:范宁13935568177,刘二娟18534456757,2190060,邮箱czzyyjs@163.com),邮件发送题目格式为“单位名称+课题名称”。
三、课题经费
(一)调研活动经费(共18万元)
1、课题资助经费(8.75万元)
每个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000元;每个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500元。
课题中标后,中标单位应配套等额以上经费。
2、奖励经费(7.3万元)
此次政法课题调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2名,各奖励10000元;设一等奖3名,各奖励5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2000元。
3、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
用于政法调研活动的组织、申报材料打印、装订,调研成活评审等工作。
(二)经费拨付
申报课题中标后,课题经费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拨付到课题组所在单位账户,所在单位按核定经费给付等额以上配套资金,用于课题组开展调研活动。课题组未能通过结项评审的,不予拨付经费。中期检查将按课题组申报计划进行,没有按要求完成的,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三)经费使用
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经费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课题申报,集中调研骨干,组成精干课题团队,确保有能力申报,有能力完成好课题研究任务。对组织得力、中标课题数量多、完成质量好的单位给予优秀组织奖表彰奖励。
(二)按时保质完成。所有课题均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每一课题形成的调研成果应包括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案例研究、问卷调查、新鲜经验和意见建议。重点课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0000字,一般课题调研报告不少于7000字。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调研成果评审工作。
(三)转化调研成果。调研成果要集中反映到调研报告中,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真实情况,不回避、不遮掩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分析问题要客观、深刻、透彻,提出的措施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通过调研推动工作,形成调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对优秀调研成果,我们将组织在权威法制媒体上发表,增强政法调研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1、《长治市2017年度政法调研课题申报书》
中共长治市委政法委员会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