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被少数人说好,是件挺容易的事,但是,若被大家都说好则是挺难的事。然而,屯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申艳却赢得了老百姓的一致称赞。进入屯留法院九年来,申艳受理、承办了成百上千的案件,再棘手、再疑难的案件到了她的手中,都会迎刃而解,再挑剔的当事人,事后都会对她竖起大拇指。
申艳接手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而民事审判中有很多都是家务事。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申艳则认为,作为法官,难断也得断。她时常对同事讲,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来法院打官司,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说只是很多案件中的一个,但是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一件天大的事情,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把案件当成自己的事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这样才能真正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和体谅。
有一起抚养纠纷案,申艳至今记忆犹新。原告张晓是一个13岁的女孩,父母离婚后,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母亲失业,家里失去经济来源。由于升高中需要定额学费,张晓面临辍学。张晓多次去找生父贾某,贾某却以前妻擅自更改女儿姓名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没办法,张某一纸诉状把生父告上法庭。
当时离新学期开学只有3个月时间,案件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影响孩子上学,可贾某是个生意人,白天根本找不到人,几次传唤也不到庭。于是,申艳便在一天晚上在法警陪同下,带着书记员来到贾家。贾某做梦也没有想到法官会深夜到家中办案。落座之后,她推心置腹地与贾某进行了一番长谈。她说:“老贾,你我都是有儿女的人,我们都应该懂得孩子是父母的希望这个理儿。你家孩子天资聪慧,好学有上进心,未来是很有前途的,她虽然随了母姓,但仍是你的女儿。你忍心让她失学,误了她一辈子的前程?再说,法律也有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啊!你再想想,将来你也有老的那一天,当你走不动,起不来的时候,你的女儿也有义务赡养你呀……”一句句暖人肺腑的话语深深地打动了贾某,他说:“为了我的孩子,你们深夜来到我家,真让我既感动又羞愧,你们放心,从今以后,我承担女儿一切学费,并且再增加100元抚养费。” 第二天,贾某就把女儿的学杂费和抚养费交到了法庭。
九年来,申艳就是凭着对人民审判事业的赤胆忠心,对人民群众的一片爱心,为当事人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
内行人都懂得,判决容易,调解难。然而在申艳审理的案件中,有近75%是调解结案。这其中的道理何在? 她在庭务会上的一番话也许就是答案:“我们要想当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在办案中就要经常注意两点,一是要有责任感,办案不能图省事,对案子草草下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二是要不断提高办案能力,特别是要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申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不仅得益于其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奉献精神,更得益于其善良朴实的人格魅力。她用一颗纯洁善良的心灵,诠释着司法良知;用高尚的品格,传递着社会正能量;用坚定的政治信仰,践行着群众路线;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新时期的最美法官。
她仍在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