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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原因及处理建议
作者:市中级法院 张路伟  发布时间:2014-08-05 09:15:38 打印 字号: | |
  医疗纠纷是目前的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由于医疗纠纷发生率呈不断上升趋势且医患关系更为紧张,医患矛盾更加尖锐,医患关系已不单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从法律角度分析当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原因,进而提出预防及处理建议。

   一、目前医疗纠纷的现状

  1、医疗纠纷数量急剧上升。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在各级各类医院、各个专科,涉及各种诊疗护理业务,以我市为例,近两年仅形成诉讼的就有50余起案件,而且数量还呈现上升的趋势,通过对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的比较发现,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而且部分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具有隐蔽性,完全没有征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提前预见,且案件类型也呈多元化,有医疗技术上的,也有医疗服务上的。

  2、医患关系颇为紧张。医疗纠纷发生后,一些患者及家属往往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纠集一批亲戚、朋友到医院大闹,用“闹”来解决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或人身攻击,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直到医院拿钱出来,有些医院每年用于私了的钱已经远远大于正常医疗赔偿的数目。更有甚者还发生暴力攻击致伤医务人员的事件。据中国医师协会梳理,2013年10月17日至27日,仅十天全国就发生六起患者伤医事件,多位医护人员重伤甚至死亡,近几年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正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惨烈地爆发出来。如2013年10月26日浙江温岭第一人民医院,三名医生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两人重伤。

  二、医疗纠纷明显上升的原因

医疗纠纷明显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也有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以及社会因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国现有医疗体制的弊端。由于现有的医疗保障体制未完全建立,城乡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也极不合理,相应的社会保障没能跟上和完善。对于农村居民和城镇特困群体而言,在生活负担本身很重的情况下,还要负担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必然会影响到家庭生活水平,甚至因病致贫、返贫,这种不满甚至憎恨的情绪必然会对医患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与此同时,以药养医的格局,必然使得医院的公益职能与市场属性产生冲突,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与对立。

  2. 患者期望值过高,患者的经济状况与需求矛盾的问题。由于患者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缺乏了解,期望值过高,对医疗行为存在一个认知上的误区,只要进了医院,既然花了钱,付出后就要获得等值的回报,就要达到期望的目的。治疗效果不理想或产生并发病甚至医疗意外,就迁怒于医院,产生纠纷。严重的还会施加暴力,酿成血案。其次,患者的维权意识,对医疗过程参与意识也在增强。患者在关注自身隐私权,知情权,同意权的同时,要求更多地了解治疗方案,用药及愈后情况,一旦这些权利没能达到自身的期望,便会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进而产生纠纷。

  3.医院自身在医疗服务方面的问题。客观来讲,从形成诉讼的案件来看,确实也存在医院医疗质量问题,且存在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或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或麻痹大意,导致误诊,误治或手术失败等等,损害了医院的形象。

  三、处理医疗纠纷的建议

医疗纠纷问题解决的好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因为医患冲突,受伤的不仅是医生,对于患者来说,医患信任破裂的后果最终还是落到自己身上,越来越多的医生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风险最低而非效果最佳的治疗方案,越来越多的医生或准医生会因为惧怕可能的风险选择逃离医疗行业。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1、建立有效的医疗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议在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做好矛盾解决的指导工作,通过行政手段促使医疗纠纷的化解。其次,医疗单位积极联系患方家属,邀请患方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在场参加协调,增加化解矛盾的可能性。同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司法机关与医疗机构应加强沟通互动机制,通过开展日常咨询、定期召开研讨会议、安排定点人员包片等方式,从法律上给予指引和支持,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例如组织召开法院与卫生系统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座谈会,通过学习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文件、介绍近年来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对医务人员普遍关注的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如何有效诉前化解纠纷等难点事项给予现场解答和说明,这样可有效的降低一些可能发生的纠纷,同时使诉前解决纠纷的数量有较大提升,医患对立可有效缓解,法院与医疗系统也就形成了良性互动,医疗纠纷就可得到有效控制。

  2、严格依法行医、规范行医。医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加强科学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医疗机构要注重知情沟通与服务,完善告知体系,要与患者进行坦诚的交流,保障患者的权利,要告知患者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利,要尽量为患者提供温馨、细心、充满爱心和耐心的医疗服务。

  3、在医疗纠纷处理上注重技巧和方法。譬如,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接待投诉者,认真对待每一位投诉人,善于用心去沟通、调解,尽量把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处理医疗纠纷班子和设施,将患方引入到正规处理程序上。面对医闹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处理,一旦发生医闹大家要团结起来,拧成一股绳,防止处于被动局面。

  4、加强医患纠纷和解方式的规范和监督。对医患纠纷协商和解案件的赔偿金额进行限制,防范“医闹”索要天价赔偿,也防止医院通过“私了”掩盖医疗事故。规范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使卫生行政部门能及时介入医疗纠纷案件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禁止协商和解中的非法行为,如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封堵大门等。若出现非法行为,医疗机构应终止协商,必要时可请求公安部门协助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制止医闹行为。

  5、完善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鉴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在司法队伍建设中宜加快培养和吸收具备医疗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满足医疗案件的需求。同时,法院也可吸收有医疗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或是让另外未参与案件的医学专家做陪审员,对首次鉴定结论作出专业判断,结论本就正确的,避免不必要的再次鉴定,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并缩短诉讼时间。

  6、加强医患纠纷和解、调解和诉讼机制的衔接。鉴于我国各地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试点取得的经验,可将医疗纠纷从以诉讼为重心向和解、调解等非诉机制引导。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基础上,加强和解机制、调解机制与诉讼机制的衔接。 

                                     (作者单位:市中级法院  张路伟)
责任编辑:市中级法院 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