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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人民放心让群众满意 ——记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李艳军
  发布时间:2014-06-19 10:48:25 打印 字号: | |

    李艳军,女,一级法官,现任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先后被山西省高院授予“全国法院优秀工作者”称号并荣记个人二等功,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山西省高院联合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李艳军有一副充满磁性的好嗓子,也有一个逻辑严谨的好口才,她把这种天赋用到了日常办案实践中,许多矛盾尖锐的案子,都经过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思想工作,最终调解结案。

    去年,卫氏兄弟为父母生前留下的一处宅院拆迁补偿费分配问题闹的不可开交,最后哥哥诉至法院,一审中两人针锋相对,法院判决结案后,兄弟二人均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案子分到了李艳军手里。领开庭通知的时候,兄弟二人在李艳军的办公室如同仇人相见,互不让步,先是争着当面给李庭长说自己应该多分的理由,后又互相攻击直至吵打,矛盾非常尖锐。李艳军倒了两杯茶水微笑着打破僵局,让二人坐下来稳定情绪:“你们想想小时候,家里条件并不富裕,父母是怎么把你俩拉扯大的,现在又为这点钱,不顾兄弟手足情份,反目成仇,……”李艳军动情地与兄弟二人聊起了“父母恩,手足情”,慢慢地,二人眼中含着泪水,都承认了各自的过错和对处理此事的想法,最终都不计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

    “李庭长,我们其实并没有多大仇恨,就是谁也不愿低头主动让步,是您让我们兄弟间的手足情又连在了一起。”拿着调解书临离开前,二人含泪对李艳军说。

    从事过多年刑事审判的李艳军,铸就了正直、严谨的性格。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她自觉恪守着法官的职业道德。

    去年,李艳军办理了一起施工队诉开发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工程主体已封顶,开发商耍赖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但二百多套房屋已大部分卖给住户,为此施工队将整个工程垒住大门上锁派人看守,二百多户已交清房款的住户到市委集体上访。案情紧急,李艳军请示院领导后立即采取措施,对未卖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开发商继续售房。 开发商先是托人找到李艳军,妄想通过行贿达到解除保全措施的目的。李艳军不为所动,还借此对开发商进行了一番情理法的说服教育。

    开发商又托人出面说情,要求给个面子,李艳军理直气壮一口回绝:“我给他面子,谁给我面子?法律和群众的利益是不会给我面子的。”

    案子很快开庭并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施工方胜诉,开发商上诉后省高院维持原判。案件圆满处理,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李艳军说,努力让人民放心让群众满意,是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在民事审判这个司法为民的大舞台上,她用行动描绘着自己的精彩,诠释着一名法官的价值。

责任编辑:中院研究室